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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平台2025-2026学年评估工作的通知


天府规研﹝2026﹞39号

发布时间:2026-05-19    阅读:
开始时间 2026-05-19 结束时间 2026-06-01

各科研平台、相关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科研平台的管理,全面掌握科研平台运行状况,提升科研平台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推进科研平台建设提质增效,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地市(校)级科研平台管理办法》,学校决定开展科研平台学年评估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评估对象

纳入学校省级科研平台培育计划、设立的市级科研平台、校级科研平台(附件1)。

二、评估时间范围

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0日。

三、评估内容

(一)科研成果

1. 团队成员以第一完成人产出的科研成果,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内涵建设积分管理方案》科研计分标准认定计分。

2. 所有参评科研成果须与科研平台研究方向高度契合,不符成果不予计分。

(二)学生培养

1. 学术论文:科研平台学生科研助理发表的论文;学生为第一作者、团队成员作为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

2. 专利、软件著作权:科研平台学生科研助理完成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学生、科研平台成员作为共同专利权人、共同著作权人完成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成果;

3. 参与科研项目:科研平台成员作为主持人、学生作为项目参与人员的各级各类立项项目。

学生形成的科研成果,参照《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关于提升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认定,按照《内涵建设积分方案》中对应科研计分标准的2倍计分。

(三)学术交流

1. 举办由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省级及以上学会(协会)指导、主办的学术会议、专题论坛等学术活动,按10分/场计分。

2. 团队成员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按0.5分/场计分,累计不超过4次(累计最高2分)。

(四)社会服务

1. 依托科研平台面向企事业单位开展的专项人才培训活动,按5分/场计分。

2. 开展的各类技术服务成果,参照横向科研项目标准计分。

3. 形成的决策咨询成果,参照智库成果标准计分。

(五)其他规则

1.上述各项成果仅限归属一个科研平台,不得重复计分。

2.未开展学生科研助理培养工作、未完成《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款规定要求的,每项均扣10分。

3.未提交评估材料的科研平台视为放弃评估。

三、结果运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学校将依据评估结果,对各科研平台实施差异化经费支持,对不合格的市级科研平台,免去平台负责人职务,校级科研平台予以撤销处理

四、材料提交

1. 各科研平台负责人按照科研系统录入指南(附件2)完善科研平台信息及成果关联,同步填写《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科研平台学年评估表》(附件3),其中科研成果、学术交流板块必须与科研系统保持一致,《评估表》、社会服务相关佐证材料及对外宣传材料,须上传至“科研系统”——“学年考核”模块。

2. 各科研平台负责人为本次评估工作第一责任人,须于2026年6月1日前18:00前完成所有相关材料的提交工作,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负责。


规划与研究处

202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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