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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川渝间新签订合作协议的通知


天府规研﹝2026﹞35号

发布时间:2026-05-13    阅读:
开始时间 2026-05-13 结束时间 2026-6-20

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联合办公室《关于规范川渝间新签订合作协议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协议要求

川渝间新签订合作协议要聚焦“十五五”时期联动提升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能级,所列合作事项(项目)要按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十五五”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规定和中央、两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原则上不签订战略性、框架性等无实质合作内容的协议,精简协议数量、提升协议质量,确保川渝间新签订合作协议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务实可行。

二、签订协议报备

协议签订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协议的必要性、合规性负责,推动合作事项落地落实,并于2026年6月20日前按附件表式要求报送2026年以来(第一和第二季度)新签订协议情况及协议文本,后续新签订协议需按要求同步报备,以上所有材料均发送至付胜蓝老师企业邮箱。


规划与研究处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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