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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府规研﹝2025﹞92号

发布时间:2025-10-28    阅读:
开始时间 2025-10-28 结束时间 2025-11-04

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十届教育部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1.党的创新理论研究阐释;2.马克思主义理论;3.中共党史党建学;4.纪检监察学;5.公安学;6.哲学;7.理论经济学;8.应用经济学;9.法学;10.政治学;11.社会学;12.民族学;13.教育学;14.心理学;15.体育学;16.中国语言文学;17.外国语言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考古学;20.中国史;21.世界史;22.艺术学;23.管理科学与工程;24.工商管理学;25.农林经济管理;26.公共管理学;27.信息资源管理;28.国家安全学;29.设计学;30.区域国别学。

其中,“13.教育学”由“教育科学研究”专区组织实施,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二、奖项设置

奖项分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除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别设特等奖和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申报资格与要求

(一)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成果范围必须是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和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答疑。

(二)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存在政治方向、价值取向、研究导向问题的成果;

2.成果作者违反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师德师风受到惩处的;

3.违反学术规范或者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4.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

5.教材和教辅;

6.文学艺术创作类作品。

四、申报程序及方式

1.成果奖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第十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申报评审表》启用202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可申报数量为1项。

3.所有材料请于11月4日前提交至规划与研究处付胜蓝老师企业邮箱。


规划与研究处

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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