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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5年度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府规研﹝2025﹞90号

发布时间:2025-10-21    阅读:
开始时间 2025-10-21 结束时间 2025-11-07

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关于面向会员学校开展2025年度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与对象

(一)申报主体

申报人应为学校在职从事科研工作的集体或个人。

(二)成果时限

科研成果需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1日期间完成或发表的成果。

(三)不予受理情形

1.已获国家级、省部级政府部门同类奖项或全国性一级学会、协会往届获奖的成果;

2.成果权属有争议、存在学术不端,或内容重复率超过30%的成果。

二、成果要求

科研成果奖申报项目应为学校个人或集体在科学研究和科研应用领域取得的重要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承担国家级、省部级以及重要行业企业委托的项目结题成果,在重要领域取得的技术发明专利成果,集体或个人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效,在重大、重点工程应用中解决难题的方案和成效,以及在核心期刊发表的重要论文、权威出版社出版的重要著作等。

三、申报材料与程序

(一)申报材料

1.申报表。《科研成果奖申报表》(见附件2),包括成果简介、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应用前景等内容。

2.成果主件。研究报告、论文或专著、专利证书等。其中,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正文等,著作需提供原件1份或专著封面、版权页、目录、前言、正文节选等;专利证书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1份。

3.证明材料。如结题证书、采纳证明、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权威媒体报道等(不超过5件)。

(二)申报程序

1.请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学校将遴选2项成果推荐上报。

2.所有材料于11月7日前提交至规划与研究处付胜蓝老师企业邮箱。


规划与研究处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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