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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生发展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府规研﹝2026﹞47号


发布时间:2026-06-03    阅读:
开始时间 2026-06-03 结束时间 2026-06-19

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6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学生发展研究专项申报公告》(附件1)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情况

重大项目,每项资助60万元;重点项目,每项资助3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万元。

二、选题指南

申报学生发展专项须从条目中选题,并按照指南要求开展研究,不可调整。自拟选题不予受理。原则上每个选题只确立1个立项项目。

三、申报要求

1. 专项研究年限为1-2年,不得延期。一般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要求提交至少1篇决策咨询报告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要报》刊发、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专项合作单位及以上党政机关的内刊刊发。重大、重点项目研究期限为2年,除上述要求外,同时至少发表1篇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SCI、SSCI、A&HCI)论文。重大、重点项目的成果要求须高于一般项目,成果形式、数量和级别与资助金额和研究年限相匹配;

2. 申请人应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办法》(附件3)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附件4)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3. 申请人应严格按照《申请书》和《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确保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和科研失信行为。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已获立项的,立即撤项并通报批评,纳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并责成所在单位依规追责;

4. 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项目负责人应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申报时承诺的预期研究成果为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件,不得擅自变更。

四、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遵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定;

2.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均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厅局级(含)以上领导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3. 在研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及其他国家级和教育部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申报上述国家级和教育部级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专项。同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的参与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专项;

4.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法治专项,须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不得以与已发表、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专项。

五、申报安排

1. 本年度法治专项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网址https://202.205.185.227/)于2026年6月10日零时开放,系统开放后,申请人可登录平台,填写并导出《申请书》;

2. 申请人将系统导出后的《申请书》和《活页》打包,提交至各二级单位(命名:申请书/活页-项目类别-申请人-课题名称);

3. 本通知附件5-6的《申请书》和《活页》仅作为系统开放前的参考模板,最终版本以申报系统为准;

4. 各二级单位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专项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7),于6月19日12:00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李仪一老师企业邮箱;

5. 规划与研究处完成审核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申请人于6月25日17:00前上传系统。


规划与研究处

2026年6月3日

成都校区(东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龙港路399号 / 成都校区(西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航天路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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