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发布 >> 综合通知 >> 正文

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天府规研﹝2026﹞27号

发布时间:2026-04-22    阅读:
开始时间 2026-04-22 结束时间 2026-05-31

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天府规研﹝2024﹞017号)《关于公布2024年度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天府规研﹝2025﹞31号)要求,现开展2024年度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项目结项验收。具体事宜如下:

一、验收范围

《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2024年度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项目立项名单》(附件1)中的各项目。

二、验收要求

1.按照申报书中的研究计划,完成预期研究成果。

2.本项目原则上至少完成1项以下结项目标:

(1)公开发表或出版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教材/专著至少1篇/部;

(2)思想政治教育或课程思政教学成果报告(报告格式及内容可参照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成果报告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教学成果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

(3)在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学术研讨会上进行主题发言或投稿被会议论文集收录1次。

3.学术论文/教材/专著/会议论文集收录须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项目来源等相关信息;所有研究成果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外需学校组织专家统一鉴定。

4.结项成果需提供查重报告:查重检测率不得高于10%,AIGC检测率不得高于20%(所有检测报告均需由中国知网(CNKI)出具)。

5.填报《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科研项目结项报告》(附件2)并准备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汇编至一个PDF中,需有目录),提交至各二级单位进行初审,审核意见填写在附件2中的“二级单位审核意见”。

6.项目结项时将综合考察项目的理论研究、实践应用、辐射推广、学生受益等情况,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校将根据评审等级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材料提交

各二级单位应于5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统一提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王晓峰老师企业邮箱,文件命名:2024年度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项目结项-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


马克思主义学院

规划与研究处

2026年4月22日

成都校区(东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龙港路399号 / 成都校区(西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航天路29号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园兴西街2号 / 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北路99号

版权所有: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 © 2002-2025

川公网安备 51079002110064号
蜀ICP备060163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