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2025年“四川省教学成果暨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申报推荐须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要求
(一)申报参评成果范围
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 年7月31日期间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主要包括:正式出版的专著 (含专题论文集)、译著、古籍整理成果、工具书、学术通俗读物(以第一次版、印时间为准);公开发表的研究论文(以第一次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出版或发表,但被省部级及以上国家机关采纳应用,或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应用的研究报告(以采纳应用或批示时间为准,并出具证明材料)。交叉学科、新兴学科、边缘学科的成果,其内容偏重于哲学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参评。积极支持有组织的科研成果、青年学者的科研成果申报参评。
(二)参评成果其他相关要求
1.公开出版的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以论文类成果申报参评。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围绕同一个课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的系列论文,可以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
4.多卷本著作,须待各卷出齐之后,以最后一卷出版时间为准进行整体申报。
5.以外文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公开出版的著作或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著作应提供目录、摘要及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论文应提供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6.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加强成果内容的保密管理。
(三)申报主体要求
1.符合评选范围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
2.以个人名义申报成果,不管是作为负责人还是参与人,每人限报 1 项。
3.合作成果限定申报人数,申报人数(包括负责人)不超过8 人,并按贡献大小确定排序。
4.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一般不得作为成果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确实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除外。
二、申报程序
1.请成果负责人填写《成果申报评审表》(附件1)并于9月19日中午12点前提交至规划与研究处,由学校向市级主管部门上报推荐材料。
2.未尽事宜可咨询规划与研究处付胜蓝老师。
规划与研究处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