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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社科赋能市县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府规研﹝2026﹞82号 

发布时间:2026-09-04    阅读:
开始时间 2026-09-04 结束时间 2026-09-20

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社科赋能市县高质量发展”专项资助申报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本次申报项目类别为一般项目,申请人根据选题指南(附件2)自拟题目申报。预立项后原则上不得更改课题名称和主要研究内容。

2. 项目完成时间为10个月(从预立项之日起算),项目成果经鉴定合格后正式立项并同步结项。本项目资金管理实行包干制,项目资助经费每项2万元,在正式立项后一次性拨付。

3. 项目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决策咨询报告。项目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1)发表在省级以上主要报刊理论版;(2)获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3)获项目选题对口市(州)、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对口的有关部门有效采纳运用。项目成果发表或报送时,须标注“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社科赋能市县高质量发展’专项资助成果”字样。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熟悉省委省政府有关战略、政策,主持过应用性课题或有较丰富的组织实践调研的经验。

2. 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积极鼓励研究团队吸纳实务部门同志和青年学者。

3. 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限制条件

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如下限定:

1.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6年9月30日前)。

2. 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终止时间应在2023年9月30日前,撤项时间应在2021年9月30日前)。

3. 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省社科规划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批次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两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申报安排

1. 申请人预填写《申请书》(附件3),提交至各二级单位(文档命名格式为:申请书-申请人-课题名称)。

2. 各二级单位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于9月20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温朗朗老师企业邮箱。

3. 规划与研究处审核电子版材料后,申请人于9月28日9:00到9月30日17:00登录四川省社科研究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填报申报信息。

4. 规划与研究处完成系统审核后,申请人从系统下载、打印纸质版《申请书》并提交至各二级单位(打印要求: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各校区指定老师处。


规划与研究处

2026年9日4日

成都校区(东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龙港路399号 / 成都校区(西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航天路29号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园兴西街2号 / 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北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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