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7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 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 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 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二、申报人条件
1. 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2. 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指南及要求
1.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项目指南。指南中代码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nsfc.gov.cn/p1/2931/3971/4002/gjzrkxjjsqdm2026.html。
2. 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3. 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以及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
4. 项目执行期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四、申报安排
1. 申请人注册账号通过实名认证后,及时联系规划与研究处李仪一老师通过账号审核;
2. 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项目负责人如需上传佐证材料,与规划与研究处李仪一老师联系;
3. 申请人需在系统内填写申报书,根据指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将导出后的申报书和支撑材料以文件夹的形式提交至各二级单位(文件夹命名为:申请人-软科学项目-课题名称);
4. 各二级单位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3),于9月2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李仪一老师企业邮箱。
5. 该项目已于前期开展培育工作,如在申报阶段需联系专家指导,请于8月20日12:00前与规划与研究处李仪一老师联系,并根据通知要求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规划与研究处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