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7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合作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2027年度第一批科技创新合作类项目申报工作包括成渝地区“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双千”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及区域创新合作项目,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单位要求
1. 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2. “双千”计划国际成果转化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四川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转化能力的高校及科研院所。
二、合作单位要求
1. “双千”计划国际联合研发和国际成果转化项目、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必须联合至少1家合作国家相关单位作为国外合作单位共同申报,不含国外单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牵头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合作项目主要内容签署合作文件(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执行期须在协议有效期以内。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并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预期目标、职责分工及知识产权归属,且符合我国及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合作文件由合作双方负责人签名,同时须明确签字人员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能作为外方合作者),双方电子邮件及书信不能作为正式合作文件。非中文的合作文件需提供中文翻译件。协议原件及翻译件均需由中方单位审核真实性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上传至网上申报系统。
2. “双千”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项目可设置国内合作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在申报书审批情况页加盖国内合作单位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 区域创新合作项目需由四川省内独立法人单位牵头、并联合相关合作的省(市、区)产学研单位(1家及以上)共同申报,不接受单一机构独立申报。联合申报时所列合作单位均须提供与申报内容相符的合作协议,合作双方在合作协议、申报书审批情况页加盖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三、申报人条件
1. 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2.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双千”计划“一带一路”先进适用技术培训班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其余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 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5. 同一年度(2027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7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四、申报指南及要求
1.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项目负责人需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项目指南。
2. “双千”计划国际杰青交流计划项目以科技部“国际杰青计划”官网(网址:https://tysp.cstec.org.cn/index.aspx)发布指南为准。
3. 项目执行期从2027年1月1日起,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四、申报安排
1. 申请人注册账号通过实名认证后,及时联系规划与研究处李仪一老师通过账号审核。
2. 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项目负责人如需上传佐证材料,与规划与研究处李仪一老师联系。
3. 申请人需在系统内填写申报书,根据指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将导出后的申报书和支撑材料以文件夹的形式提交至各二级单位(文件夹命名为:申请人-科技创新合作类-申报类别-课题名称)。
4. 各二级单位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科技创新合作类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9月2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李仪一老师企业邮箱。
5. 该项目已于前期开展培育工作,如在申报阶段需联系专家指导,请于8月20日12:00前与规划与研究处李仪一老师联系,并根据通知要求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
规划与研究处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