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6年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1)《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2)《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6年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3)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单位条件
1. 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 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3. 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需和与省政府已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省内外高校、院所联合申报,与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高校、院所见附件通知;
4. 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需联合至少1家国(境)外参与单位,不含国境外单位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5. 区域创新合作项目需联合相关合作的省(市、区)产学研单位(1家及以上)共同申报;
6. 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二、申报人条件
1. 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原则上应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3. 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从事相关研究工作2年以上;
4. 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指南中规定的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5. 区域创新合作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6. 同一年度(2026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6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指南
项目负责人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审核通过后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中查看项目指南。
四、申报安排
1. 申请人注册账号通过实名认证后,及时联系规划与研究处李仪一老师通过账号审核;
2. 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项目负责人如需上传佐证材料,与研究处李仪一老师联系;
3. 申请人需在系统内填写申报书,根据指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将导出后的申报书和支撑材料以文件夹的形式提交至各二级单位(文件夹命名为:申请人-项目-申报类别-课题名称);
4. 各二级单位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省院省校科技合作重点研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4)《国际科技创新/港澳台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5)《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6),于10月9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李仪一老师企业邮箱。
规划与研究处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