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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四川省科技厅 四川省财政厅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府规研﹝2025﹞67号 

发布时间:2025-08-06    阅读:
开始时间 2025-8-6 结束时间 2025-8-12

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附件1)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强化科技创新对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综合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西部地区创新高地有关部署和省政府2024年科技创新工作事项督查激励等因素,支持市(州)结合自身优势和发展所需,开展产业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1. 产业技术攻关项目

(1)申报要求。聚焦我省六大优势产业和“15+N”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100万元、执行期2年。

2.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1)申报要求。①由科技型企业牵头,联合产学研单位,协同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②牵头企业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且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及以上。③由相关市(州)组织申报,同一申报单位限报1项,近3年已获得后补助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2)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100万元。

(二)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聚焦探索未知的科学问题,围绕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在前沿技术方向(详见指南),组织实施基础研究项目。

1. 申报要求。学校申报不超过5项。

2. 支持方式。通过竞争立项,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项目支持资金及执行期见指南要求,项目负责人可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进行身份注册和实名认证,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方可在“文档下载-指南查看”了解申报指南和相关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 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2. 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应为1965年7月3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单位人员;

3. 项目申报人参与或负责其他项目限制条件详见通知。

三、申报安排

1. 申请人注册账号后,联系规划与研究处李仪一老师通过账号审核;

2. 申报“支持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项目,配合牵头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材料,并于8月14日前联系规划与研究处李仪一老师备案;

3. 申报“支持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申请人需在系统内填写申报书,根据指南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将导出后的申报书和支撑材料以文件夹的形式提交至各二级单位(文件夹命名为:项目类别-申请人-项目名称);

4. 各二级单位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2025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8月12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李仪一老师企业邮箱。


规划与研究处

2025年8月6日

成都校区(东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龙港路399号 / 成都校区(西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航天路29号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园兴西街2号 / 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北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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