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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府规研﹝2026﹞91号 

发布时间:2026-10-15    阅读:次
开始时间 2026-10-15 结束时间 2026-10-21

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26年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申报通知》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1. 本次申报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每项资助金额2万元。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完成时间为1年(从批准立项之日起算)。

2. 申请人须按《选题指南》(附件2)规定的课题方向选择申报,具体题目可自拟。为充分发挥专项课题咨政建言的作用,经评审立项的课题,在研究期限内项目研究团队或个人应向省社科联《社科成果专报》至少提供1篇高质量对策建议作为结题要件之一。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学术导向,遵守省社科规划项目有关管理规定。

2. 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处级(含)以上行政职务,或已取得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男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0月28日后出生),女性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0月28日后出生)。

3. 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6年10月28日之前)。符合申报要求的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限制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作如下限定:

1. 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项目结项证书落款时间应在2026年10月28日前)。

2. 曾承担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被终止未满3年或撤项未满5年的,不得申请(终止时间应在2023年10月28日前,撤项时间应在2021年10月28日前)。

3. 申请人同年度同批次只能申请一项省社科规划专项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批次其他课题。课题组成员同年度同批次最多参与两项省社科规划专项项目申请。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四、申报安排

1. 申请人预填写《申请书》《论证活页》(附件3),提交至各二级单位(文件夹命名格式为:申请人-课题名称;文档命名格式为:申请书-申请人-课题名称;论证活页-课题名称)。

2. 本次申报学校限报5项。各二级单位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5),于10月21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温朗朗老师企业邮箱。

3. 规划与研究处组织评审遴选后,通知进入推荐范围的申请人于2026年10月26日9:00到10月28日17:00登录四川省社科研究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填写提交申报信息。

4. 规划与研究处完成系统审核后,申请人从系统下载、打印纸质版《申请书》并提交至各二级单位(打印要求: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各二级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各校区指定老师处。


规划与研究处

2026年10日15日

成都校区(东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龙港路399号 / 成都校区(西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龙潭街道航天路29号

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科技城新区园兴西街2号 / 德阳校区: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大学北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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