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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4年度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项目立项结果的通知


天府规研﹝2025﹞31号

发布时间:2025-04-27    阅读:
开始时间 2025-04-27 结束时间 2025-4-27

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4年度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马克思主义学院、规划与研究处组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决定,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立项项目

本次2024年度校级“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项目共立项30项,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质量保障

1.各项目负责人应合理组织,切实按照项目申报要求和研究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在新发展阶段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理论课高质量发展,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思想性、理论性和亲和力、针对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组成员特别是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经学校审查同意。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项目研究起始时间以立项通知发布之日起计算,原则上不得申请延期。若到期未完成,将作“撤销”处理,同时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本项目。

4.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的研究与实践,加强条件保障,强化过程管理,确保项目研究与实践工作高效推进。

三、结项验收

1.项目的研究成果以下项目中选择一项完成:(1)学术论文(教材或专著)。(2)思想政治教育或课程思政教学成果报告(报告格式及内容可参照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成果报告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报书)。(3)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类交流研讨会上的主题发言或论文集收录。

2.学术论文(教材、专著或者论文集收录)须公开发表并标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项目来源等相关信息;教学成果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字且重复率要求低于10%;所有研究成果除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外需学校组织专家统一鉴定。

3.除完成预期研究成果外,还需完成不少于2000字的项目结项报告。

4.项目结项时将综合考察项目的理论研究、实践应用、辐射推广、学生受益等情况,评审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学校将根据评审等级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马克思主义学院

规划与研究处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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