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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天府规研﹝2025﹞2号

发布时间:2025-01-09    阅读:
开始时间 2025-01-09 结束时间 2025-02-10

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25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精神”专项申报公告》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申报指南

1. 本次接受申报的项目包括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大项目资助强度20万元,重点项目资助强度1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资助强度5万元。申请人根据《选题指南》(附件2)开展选题、拟题及研究。

2. 重大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研究周期为1—2年。

二、申报条件

1. 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学术造诣和丰富科研经验。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 重大项目首席专家(限1人)须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不对申报者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等作限制;青年项目申报者男性须在35岁及以下外、⼥性须在40岁及以下,其他项目均不对申报者年龄作限制。

3. 申报者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能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批次其他课题。本批次申报中,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1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2个项目。

4. 在研的省社科基金各类项目、省社科规划各类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首席专家申报。

5. 不得以已结项或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软科学项目的相近题目申报。

6. 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三、申报安排

1. 申请人填写《申请书》(附件3),于2月6日9时后按照《网上申报流程说明》(附件4)登录“四川省社科基金(规划)管理系统”(http://221.236.28.126/)下载、填写并上传申请书最新版本,提交至各二级单位(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申请书-申请人-项目名称,文件夹命名格式:申请人-项目名称)。

2. 各二级单位汇总、审核申报材料后填写《2025年度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5),于2月10日统一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温朗朗老师企业邮箱。

3. 规划与研究处审核电子版材料后通知提交纸质版材料相关事宜。


规划与研究处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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