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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教育部社科司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16    阅读:

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申报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课题范围及类别

根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A类)指南》,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围绕研究重点,鼓励多学科协同开展研究,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认真凝练研究课题进行申报。研究课题名称应表述规范、准确、简洁。

本专项课题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

二、研究周期、中期检查及结项要求

1.重大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4年,重点项目研究周期原则上为3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一次,一般不超过1年。

2.成果形式包括论文、专著和译著等。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学风严谨朴实,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反映当前学术研究前沿水平,体现相关领域领先水准。

3.对重大项目,在立项第3年进行一次中期检查;对重点项目不进行中期检查。中检时应提交课题进展报告和阶段性成果,成果应含至少1篇课题负责人发表的与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

4.申请鉴定结项前,课题负责人须以第一作者名义发表本课题相关的高水平论文或理论文章。重大项目不少于4篇,重点项目不少于2篇。最终结项成果为课题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出版的著作,重大项目原则上30万字以上,重点项目原则上20万字以上。所有公开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须标注“尼山世界儒学中心/中国孔子基金会课题基金项目”字样。

三、申报条件

(一)本专项课题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其他科研单位可以作为课题参与单位,但不能直接申报。

(二)申请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每个申请人限报1项,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三)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三年内因各种原因被终止者,五年内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

4.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

5.2023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人;

6.已获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项目经费资助的相同或相近的课题和成果。

四、时间安排

1.本次申报为网上申报。

2.7月14日前,将申请书通过企业邮箱发送至研究与发展处陈虹竹老师处,电子版文件命名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专项课题-项目名称-申请人。

3. 申报项目经校内审核后,由研究与发展处通知申请人将申报书提交至系统。

五、其他事宜

更多详细请见http://www.moe.gov.cn/s78/A13/tongzhi/202306/t20230609_1063552.html

 

 

研究与发展处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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