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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6    阅读:

 

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22〕47号)要求,现组织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与要求

1.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

2.成果范围包括: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论文;咨询服务报告;普及读物。

3.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可参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二、申报限额

学校有1个推荐名额,各二级单位择优推荐1项成果。

三、材料提交

1.申报者根据成果情况填写《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3)。

2.2023年1月29日前,请各二级单位将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PDF格式)发送至陈红竹老师企业邮箱。

四、其他事项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可参见《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4)。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 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

        3.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

        4.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研究与发展处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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