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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阅读:

全体教职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要求(附件1),提名工作现已启动,相关事宜如下:

一、提名范围

1. 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青年科学奖4类。

2. 前三类可通过学校直接提名,也可通过专家进行提名;青年科学奖由专家或组织(非学校)提名。具体要求见《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附件2)。

二、提名基本条件

1. 第一完成单位是学校;

2. 提名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公开发表,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应当于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

3. 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4. 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 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2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6. 专用项目的相关内容应当在提名前已定密,并需提供相应的定密文件。

三、时间安排

2022年4月15日前,请有申报意向的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将《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意向表》(附件3)和提名书发送至陈红竹老师企业邮箱。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2.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手册

3.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意向表

 

 

研究与发展处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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