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区、校内各二级单位:
根据《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类别
1.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详见《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2)。
2.科技创新合作项目,详见《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创新合作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
3.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含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详见《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指南—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改善科研条件资金和项目以及四川省省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附件4)。
4.科技人才项目(含高端人才引进项目、“骈骥”项目),详见《科技人才项目申报指南—四川海聚计划项目》(附件5)。
5.科学普及项目(含科普传播能力提升项目、”一市一特“科普能力提升项目、行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科普培训项目、科普作品创作项目),详见《科学普及项目申报指南》(附件6)。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合作单位。
2.项目牵头单位应是注册地在四川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其中: (1)企业一般应是有效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2024年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科创板上市企业、国(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依托企业等。(2)科技创新平台应是经科技厅备案(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临床医学中心等。合法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不具备研发和产业化能力的机构,不能申报本批次项目。
3.项目合作单位可为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其他具备科研开发、科技服务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的企业及单位。
4.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发现项目或申报材料造假,新申报项目不予立项,项目申报单位纳入科研失信记录。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应签订该项目合作协议(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6.牵头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注册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基本财务信息。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须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报送统计部门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填报,并上传附表。优先支持自身有研发投入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7.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自筹资金与申请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相关指南另有要求的以指南要求为准),并需提供自筹能力相关支撑材料(以下材料之一:电子税务局下载的2024年第二季度企业财务季报、2024年8月末银行对账单、2024年8月末存款证明),财务数据涉密的单位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限制申报记录,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申请人要求
1.项目申报人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外籍专家除外),指南中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
4.鼓励在川工作的外籍科技人员申报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项目实施周期应处于其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用期限内,聘用合同应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5.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牵头单位人员。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文件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
6.指南中规定的申请经费在1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研发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指南中对项目负责人有明确要求的按指南要求执行,指南无明确要求的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本科毕业工作5年以上,硕士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以上)。
7.同一年度,同一项目申报人新申报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牵头申报2025年度项目限1项,目前承担有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还在限制申报期内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的,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项目申报。四川海聚计划项目按相关要求执行。
8.指南编制专家不能申报其参与编制指南的科技计划项目。
(三)其他要求
1.根据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跨计划、跨专项重复申报。
2.指南中明确了组织单位(部门)的项目,相关单位(部门)应出具推荐函,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3.申报项目应严格按申报通知要求,提供满足指南相关限制条件的附件材料和证明项目前期研究基础的附件材料并在线上传。
4.申报通知及指南中要求上传的企业财务年报、季报均需提供从电子税务局中下载的报表。
5.指南中明确只支持1项的,如申报项目评审结果相近、技术路线明显不同时,可采取“赛马制”方式同时支持2项。
6.项目执行期从2025年1月1日起(指南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执行年限具体见指南要求。
7.研究项目如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等,应签订《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承诺书》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扫描上传。
8.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申报人应严格遵守科研伦理相关规定。
9.项目申报单位应开发并设立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助理等工作的科研助理岗位,所有项目均需配备科研助理。
10.网上不受理涉密项目。各项目申报单位也不得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涉密资料。
11.根据《关于2025年第一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补充通知》(附件7),“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年龄计算以项目执行起始日期为准。在2025年四川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中,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为男性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女性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为男性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申报安排
申请人请于9月23日之前登录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89.120/),根据相关指南要求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并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规划与研究处温朗朗老师处(电子版文件命名格式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经学校审核后将申报书、相关附件及盖章页扫描后在线上传。
规划与研究处
2024年9月8日